一、申请条件:

- 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基本条件 -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依法设立,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效益,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纳入清单和指标体系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它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没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相关标准的行业,需达到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的工厂。

3. 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4. 企业应高度重视工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标杆企业,自觉开展绿色化诊断,强化诊断成果运用。

5.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职业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内蒙古)”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

6. 符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 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的基本条件 -

1. 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自治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中的产业园,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 园区内企业应满足第十二条第五项情形。(园区以自承诺为准),近三年是否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 园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 园区内重点企业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逐年提高。

5. 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 园区建立了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 符合绿色园区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二、申报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逐级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正式审核意见文件,于每年5月31日前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支持政策

内蒙古各盟市对绿色工厂的奖励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 呼和浩特市-

政策内容:对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单位(包括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政策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乌海市-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通辽市-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 兴安盟-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来源:《兴安盟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