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资讯动态
服务活动
惠企政策
助企课堂
融资服务
信息服务
法律服务
企业诉求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发布时间:2022-11-29 17:04
来源:发改委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pdf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ofd
上一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延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有效期的公告(2022年 第114号)
X